Q1 如何正确定义标准,标准具有哪些特性? 标准是指“通过标准化活动,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,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、指南或特性,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”;“标准宜以科学、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”。 标准具有以下四个特性: (1)权威性。标准要由权威机构批准发布,在相关领域有技术权威,为社会所公认。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;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,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;地方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。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发布,必须强制执行。 (2)民主性。标准的制定要经过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,并听取各方意见。 (3)实用性。标准的制修订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,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,实现最大效益。 (4)科学性。标准来源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,其产生的基础是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成果,是实践经验的总结。标准制定过程中,对关键指标要进行充分的实验验证,标准的技术内容代表着先进的科技创新成果,标准的实施也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过程。
Q2 标准与一般文件的区别是什么? 标准是一种文件,但标准与一般文件又有明显区别,具体表现在: (1)标准的形式需要通过标准化活动产生,且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并经协商一致制定;而一般文件不一定要通过标准化活动,也不一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并经协商一致。 (2)“共同使用”和“重复使用”特点。只有该文件同时具备上述两个特点,才有可能形成标准;而一般文件不同时具备这两个特点。 (3)标准的功能是“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、指南或特性”。一般文件没有此功能,或只具有以上部分功能,功能的完整性比标准要低。 (4)产生标准的基础是“科学、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”。由此可见,标准是具有技术属性的文件,标准中的条款是技术条款,且成果具有综合性。而其他文件没有(如法律、法规),或只是局部具有此特性(如一般产品或技术手册)。 (5)标准的形式虽然也是一种文件,但标准的“文件”形式有别于其他的规范性文件。通常各个标准化结构都会对各自发布的标准的起草原则、要素、结构和表述作出规定,按照这些规定编写的标准,具有内容协调性、形式一致性、文本宜读易用等特点。